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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等违法行为 海口一学
时间:2024-07-31 20:01 点击次数:

  南海网7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7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因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经许可修理电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款15000元。

  据介绍,3月13日,执法人员对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的食堂进行检查,在该校内的厨房内发现1台杂物电梯,该电梯无铭牌、无合格标志。该校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对此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使用的杂物电梯系2017年前已经在其食堂安装完成,2021年开始用来将餐具、汤水等从二楼运送到一楼。该电梯没有办理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没有任何检验记录,无铭牌标志,无出厂的相关材料。该校使用该电梯期间由其物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换钢丝绳1次的修理,但该校没有取得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的许可,其物业人员没有取得电梯维护保养的作业资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就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使用的杂物电梯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没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没有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事项,责令该校进行限期改正。

  4月8日,执法人员对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进行整改事项复查,该校积极整改,拆除旧电梯,向海南胜嘉电梯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新的杂物电梯,由厂家河北中振方科电梯有限公司在旧电梯的原位置进行安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使用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杂物电梯、没有建立该台杂物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构成使用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更换杂物电梯钢丝绳1次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修理电梯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对杂物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杂物电梯的行为,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责令该校停止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共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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